教育部9日發佈的《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》中明確:建立健全高校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機制,划出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“紅七條”,並建立問責機制,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。
  意見指出,“紅七條”包含損害國家利益,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;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;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、抄襲剽竊、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、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;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;在招生、考試、學生推優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等財物;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;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。高校教師有違反“紅七條”情形的,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。
  意見強調,高校是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,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,並明確牽頭部門,由相關責任部門組成師德建設委員會,建立一崗雙責的責任追究機制。高校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師德建設,並落實具體職能機構和人員,完善師德建設督導評估制度,不斷加大督導檢查力度。 據新華社
  (原標題:教育部划出師德禁行“紅七條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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