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們年齡相差26歲,曾在海口有過一段美好婚姻,如今……
  機長與妻離婚 爭女兒撫養權
  機長與妻離婚
  核心提示
  他是某航空公司的一名資深機長,她是海口某單位的一名普通職工;他是“60後”,她是“80後”,兩人年齡相距26歲。5年前,他們走到了一起,組建了一個幸福家庭,並育有一個三歲半女兒。但好景不長,他們因為生活中的種種瑣事,鬧到了法院打起了離婚官司,並就女兒的撫養權展開“爭奪戰”。他說,他太想女兒了,為了女兒,他可以捨棄一切。記者 李美香 陳標誌
  機長丈夫起訴離婚
  據唐明介紹,他是東北人,在海口定居多年,目前在某航空公司擔任飛行員、機長。2009年,他與伍莉芬結婚。
  “儘管我們兩人年齡差距26歲,但兩人是真心相愛的。”唐明表示,因為自己曾經有過喪偶的經歷,且比伍莉芬大20多歲,他對這段婚姻格外珍惜。2010年10月 ,隨著女兒豆豆的出生,唐明與伍莉芬沉浸在無限的幸福當中。
  然而,這段曾經甜蜜的婚姻,僅僅持續了幾年時間。今年年初,唐明一紙起訴書訴至海口市龍華區法院,請求法院判決他與妻子伍莉芬離婚,婚生女兒豆豆由他撫養。好好的婚姻,怎麼突然就鬧到了法院呢?
  唐明在起訴書中稱,他認為妻子有過錯,起訴離婚並請求法院將女兒豆豆的撫養權判歸他。
  妻子希望女兒跟她
  一審中被告伍莉芬認為,是原告唐明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,她表示同意離婚,同時要求女兒的撫養權歸她。
  被告伍莉芬辯稱,原、被告經人介紹認識,當時被告正處在花樣年華,但她不顧原告比其年長26歲、喪偶等情況,於2009年毅然嫁給了原告。結婚兩年後,原告的某些行為導致了兩人感情破裂,無法繼續共同生活,被告同意離婚。另外,原告對女兒照顧不夠,女兒的撫養權應該歸她。被告提出分割相關財產的要求,並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1.7萬元。
  最近,記者聯繫伍莉芬表示欲採訪,但她不願意接受記者的採訪。
  法院一審准予離婚
  記者瞭解到,此案經龍華區法院開庭審理,於今年5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:准予原、被告離婚,婚生女兒由被告伍莉芬撫養等。
  一審法院認為,原、被告均同意離婚,依法應予照准。關於雙方對離婚是否存在過錯,是否存在賠償問題,原告出示的被告與男旅友和男同事通話或短信的信息記錄、QQ聊天記錄及出入小區的視頻資料等,均不足以證明被告有出軌行為,被告也無證據證明原告對被告實施家庭暴力,故原、被告主張讓對方賠償自己精神損害的請求,該院不予支持。另外,法院還就原、被告財產分割問題做出了相應的判決。
  男子為爭女兒上訴
  原告唐明對一審判決不服,向海口中院提起了上訴,請求二審法院判決女兒豆豆的撫養權歸他。據悉,今年9月2日,該案二審在海口中院開庭審理,目前尚未二審判決。
  “按我的經濟能力等各方麵條件,更有利於女兒的成長。”唐明稱,女兒已經被女方帶回老家,他一年多未見到女兒了,因思女心切,常在半夜驚醒,“為了女兒,我什麼都可以放棄。”唐明說。
  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機長與妻離婚 爭女兒撫養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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